1996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柯尔博士(Dr. Robert F. Curl, Jr.)曾声言:二十世纪是物理学和化学的世纪,但二十一世纪将是生物学的世纪。自从1953年屈臣(James D. Watson)和克瑞格(Francis H.C. Crick)历史性首次发表去氧核酸(即基因)的双旋模型(double helix model),分子遗传学(molecular genetics)便发展成为生命科学的主流。1973年,贝亚(Herbert Boyer)和科恩(Stanley Cohen)成功地以质体基因(plasmid pSCIOI)和内分解酵(restriction endonuclease EcoRI)制成第一枚重组的去氧核酸(recombinant DNA),为基因革命和生物科技拉开了时代的序幕。1983年,穆里士(Kary Mullis)发明聚合酵连锁反应(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能在数小时内将一枚去氧核酸放大复制超过一百万倍,进一步大大增强了遗传科技的威力。2000年6月,美国人类基因组计划总监柯林斯(Francis Collins),和Celera genomics实验所所长温特(Craig Venter)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已完成人类基因组序列的工作草图,并预期在2003年获得完整的序列图。
简单来说,生物(包括人类)的性状如特征、生长和功能,是由细胞的基因所控制和遗传给下一代。基因革命乃是在生物体外,将不同生物的基因以人工重新组合,再放进要改造的生物体内,企图干预生物的遗传特性或创造新的生物类型。从正面来看,基因革命无疑带给人类很多好处和方便:借着重组基因(transgenic)技术,我们可以改造农作物的质量和产量,如防旱,防害虫,增加营养,解决粮荒,又可复制牲畜,改良品种和牲畜产品。人类基因计划可大大改进病症和特征的诊断,基因工程师也可从基因的构造着手设计有效的药物,针对病源,防止副作用。不少遗传绝症已成功地借着基因治疗,得蒙康复。胚胎细胞(stem cells)可在实验室中培养,移植到人体代替失效的器官。基因工程也可配合体外受精的方法,使携带遗传病基因的夫妇可生育健康的儿女。在环境保养上,转基因的人造细菌可被用作清除污染或人工造雪等的生态实验。
总而言之,基因革命应该能提高人类生活水准,医治不少绝症,延长人类寿命。但基因革命也带来很多棘手的伦理问题。若基因革命不被控制的话,科幻小说《侏罗纪公园》(Jurassic Park)和《迷失世界》(The Lost World)的人造恐龙大祸,真会变成事实。美国的病毒控制中心(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正在积极地研究如何防止生物恐怖手段(Biological Terrorism),要对付以转基因方法造出来的人造病毒。本文尝试针对几个重要的伦理难题,作初步的分析,然后从圣经的立场,对我们在二十一世纪所面临的科技挑战作一些回应。
基因革命带来的问题
(一)经过改造基因的食物(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or Organisms)所产生的问题。这些基因农产品的食用安全和环境影响需要严加管理。例如带有防止花椰菜马赛克病毒(Cauliflower Mosaic Virus)的马铃薯,在实验的老鼠身上可破坏免疫系统。黄豆加入巴西果仁(Brazil nut)基因后,可令一些人产生过敏作用。在生态上有人也关注这些人造基因会否在大自然中传播到其他植物,影响生态的平衡。若种植有抗农药基因的农作物,会否引致农药的滥用?导致不怕农药的超级害虫和野草的滋生?这些植物中的转基因产品,会否影响益虫的安危?究竟农业的措施应如何管理这些有转基因的农作物?
(二)人类基因研究计划(Human Genome Project: HGP)。美国的人类基因研究计划中也拨款成立ELSI委员会(Committee on Ethical, Legal and Social Implications),负责应付人类基因计划所带来的伦理、法律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问题。虽然HGP 的动机是要清除或减轻人类的疾病和痛苦,但难免有人会用遗传资讯作为牟利途径。究竟遗传工程有何规范?人类尝试用改造基因来改进自己可以达到什么程度?将来很可能每个人都要携带一张遗传密码卡,用以衡量持卡者生病的可能性。这些遗传资讯会否被用作社会歧视的武器?有遗传病基因的儿童,是否要面对暗淡的前途?人有没有拒绝接受基因检验的权利?医疗工作人员是否有义务向病人提供遗传资讯,协助他们作明智的抉择?雇主或保险公司可否随意查阅求职者或投保人的基因资讯,作为是否聘用某人或收保险费的依据?
(三)基因治疗:治疗抑或是改进(Gene therapy: herapy or enhancement)的问题。遗传绝症借着基因治疗可得痊愈,如严重的综合性免疫系统不足症(Severe Combin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 SCID),可从病人身上取出T淋巴腺细胞,重新注射入病人体内,使病人恢复免疫系统的功能。虽然这些医疗技术还待改进,尽量减低不良的副作用,但这种治疗方法将会被普遍接受。基因医疗的方法包括体细胞的治疗(somatic cell gene therapy)和性细胞的治疗(germ line gene therapy)。体细胞治疗正如上述的综合性免疫系统不足症,特别针对先天遗传的缺陷,注入有转基因的体细胞,如骨髓或淋巴白血球。若得以在病人身上快速生长,病人就会康复。性细胞的治疗尝试将转基因注入受精卵,还有很多技术上的难题。基因医疗除了可用作补救先天的不良基因之外,也被用作增进身体的健康,如增加细胞中清除胆固醇的低密度脂蛋白受体(low density lipoprotein receptors),可能减除心脏病的威胁,同时也不影响正常的运作。但是这些新技能也产生不少伦理上的挑战:我们能否改造性细胞,不容许后代有自己选择的权利?人类的基因传统是否可任由个人的选择来侵犯或污染?增进性的基因治疗有何规范?是否可用在与健康无关的人种改良上,如身高、智能等的改进?
(四)复制人(Human Cloning)所引起的问题。1997年初,英国科学家成功地用类似动物转基因的技术,复制了一头羊,命名为Dolly。2001年初,美国一医生也声明在两年之内,可以用复制羊的方法复制人,而且费用与体外受精差不多。美国国会正在讨论应付这类新科技的措施,互联网上已有人出卖精子和卵子的网址,收集的优质的精子和卵子,拍卖给能出高价的人。普林斯敦大学教授史弗(Silver)预测在二十一世纪将有被基因革命分别出来的族群:有资格复制自己的人,无资格或不愿意复制自己的族群。在一个人为制造的所谓优生社会里,贪婪的企业家和有野心的政治家,可以用操纵基因资讯来控制市场,改变政治,使贫者愈贫,富者愈富;执政者可借改良人种的方法,淘汰不适应的人类。究竟复制人是不是一个真正的人?复制人的心理能否健康将成为一个大问题!譬如,一女子的父亲因意外而死,她爱父心切,欲以自己的卵子来接受父亲细胞中的基因,再植入自己的子宫生育出一个复制人,盼望能复制她父亲。但究竟这样生出来的人,是她的父亲还是她的儿子?这人的心理健康将成问题!
(五)胚胎细胞的研究(stem cell research)所产生的问题。1992年美国一个健康女婴出生,乃是胚胎检验技术的一个创举。原来她父母都是呼吸栓塞症(Cystic Fibrosis: CF)的带病者,本身无病症,但其子女有四分之一机会获得这种不治的遗传病。基因工程师将她母亲的卵子和父亲的精子,在实验室中以人工受精。当受精卵分裂成为四个细胞时,将其中一个细胞吸出来,测量CF的基因。只选择没有这种基因的胚胎细胞,以人工方法放入母亲子宫内,经过正常怀孕过程产下女婴。胚胎细胞因为正在发展的过程,有孵育成为身体各部分不同器官的潜能(totipotent)。例如帕金森肌肉失控病(Pakinson’s Disease)是因为神经细胞缺乏一种分泌激素Dopamine。科学家已能从实验室培养的胚胎细胞中栽培分泌Dopamine的神经细胞。若移植在患帕金森疾病的人身上,可能控制肌肉动作,得到根治。因为胚胎细胞的发展潜能,对医治遗传病和移植手术的研究上有很大的贡献。胚胎细胞的来源,除了人工受精卵之外,还有夭折或堕胎的胚胎,引起伦理上很多问题:究竟胚胎细胞发展过程中,什么阶段才可享有人权?其实成人的身体细胞也可能大量制造Dopamine。胚胎细胞也可从胎盘或胎血(cord blood,即婴儿出生时脐带中的血)培养出来。问题的症结是对胚胎细胞的需求会否鼓励更多的堕胎?
圣经原则与基因革命
面对廿一世纪基因革命所带来的伦理问题,基督徒应从圣经中寻求对策。笔者愿以七个圣经的立场,尝试对上述的伦理挑战作一些回应。
(一)人是有限的。亚当夏娃的罪,使全人类陷于罪中。因为死亡是因一人之罪而进入世界(罗马书5:12、创世记2:17)。保罗所强调的是人类灵性的死亡,创3:19“从尘土所出的┅┅仍要归于尘土”指的是肉体的死亡。人犯罪后身体很可能经过一些变化,以致最终必须死亡。神可能以生命树代表人之长生不死,因为在犯罪之前,人可随意支取这供养(创世记2:16)。人犯罪后被逐出乐园与大自然搏斗(创世记3:17),不能再吃生命树的果子而永远活着(创世记3:22),要等到新天新地,不再有死亡时,天国的子民才可再次取用生命树的果子(启示录22:2)。人的死亡和疾病,与罪和败坏所带来的后果息息相关。人必要死,基因工程不能挽救这种局面,只可能改良生活的某种素质。
(二)人生的目的,乃是要荣耀神。人是为神的荣耀被他创造的(以赛亚书43:7)。威斯敏斯特信条说人生的目的是要荣耀神和永远享受他。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对健康的定义是:“健康不单是指没有疾病和残障,还指在社交、心理和肉体上的一种全面的美满状况。”在一个有罪的世界里,这种理想是无法达到的。慈爱的造物主容许人生充满痛苦的矛盾,只有在道成肉身的主耶稣基督为世人受死和复活一事上,才能得到解答。真正健全的人可能是拥有面对人生的力量,能借此生荣耀神的人;神的救赎计划借着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约翰福音17:4),使人与他和好,使神得着荣耀。虽然解除人生痛苦是一件好事,但当人事已尽时,有些不治之症可能有更崇高的目的,例如保罗身上的刺一样(哥林多后书12:7)。耶稣基督没有正面地回答天生瞎眼的来由,但他强调医治这人的目的是“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约9:3)。
(三)基督徒应有维持道德规律的责任。人是按着神的形象被造,其中一个意义是始祖犯罪以先,人是与神有交通的人(创世记1:17-30;2:16-17),神看他所造的一切都甚好(创世记1:31)。虽然神学上对人犯罪后,神的形象受到多少损害仍是意见纷纷,但圣经肯定一切世人(包括信徒及非信徒)都具有神形象的余迹(雅各书3:9),而且是刻在他们心上(罗马书2:15)。人犯罪天良被蒙蔽,只有被圣灵重生的基督徒,才能在教会和社会中,发挥光和盐的作用,执行神的道德规律。神的标准是要造福个人和社会(申命记6:3),这包括爱神和爱人(路加福音10:27)。神要他的子民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神同行(弥迦书6:8)。神造人的时候,给人选择的自由(创世记2:16);同样地,社会上的每个成员也应有自由来选择生命的方向。每个人的基因资讯与他(她)的社会地位及权利息息相关,应是个人私有财产,受到文明社会法律的保障。政府应立法肯定个人在基因资讯上所拥有的权益,和禁止以遗传资讯作为就业和保险上的歧视工具。信徒应积极地参予提供和执行这些法案(笔者按:美国国会正在积极进行有关法案的拟定)。
(四)人为万物的管家。神造完天地万物才造人,吩咐他们作一切被造物的管家(创世记1:28)。基因革命的动力,乃是对被造物的认识和研究,志在造福人群和社会,因此基督徒不应反对基因的研究。美国人类基因组计划的总监柯林斯是一位爽直的基督徒,他对几年前某些教会领袖的行动表示遗憾。因有18位基督教知名人士与非信徒(Jeremy Rifkin)一同签署公开声明,反对将专利权颁给经过转基因改造过的生物。转基因技术是人的发明,美国最高法庭已指定是属于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基因革命的成功,与生物科技工业的发展,与专利权的保护和竞争性有直接的关系。科学界已普遍接受基因革命的成果,他们所需要的是应用这些成果的伦理原则。同时为保障雇主和保险公司的投资,基因工程从业者应尽力搜集更多数据,用以评估遗传所致的发病率,以及其他非遗传致病的风险,雇主和保险公司在得到当事人同意后,可取得他们的遗传资讯。但他们需要根据已被证实的医疗风险来作为雇用员工和厘定保险费的标准,而非根据基因缺陷的潜在风险。同时政府所设立的公众保险制度(如美国的Medicare)应供给那些缺乏充足医疗保险的遗传病患者额外的保障。转基因的农作物制造商应保险他们产品的安全,有效地训练用户(农场工作者)正确地使用这些产品。政府也应详细检查这些转基因食物对人体和生态的影响,约束制造企业对公众卫生和环境保养负责,不随便容许这些农作物进入食品市场。科技是人类的发明,本身是中立的,在乎科学家如何应用。基督徒不应故步自封地拦阻科学的发展,而应踊跃参加监管这些伦理原则的制定。
(五)人的生命是神直接的赐予。神造人时,将生气吹入人的鼻孔(创世记2:7)。这节经文告诉我们,人的生命乃神直接的赐予。神创造了第一对夫妇,给他们生养众多的能力,全人类的基因库是源于亚当夏娃的生育潜能,这也是神所赐予的(创世记1:28;2:24)。虽然基因治疗可以治好某些身体细胞的缺陷,但我们不该以这种技术来改造性细胞的基因,因为除了技术上的困难之外,更重要的课题是:人的基因库是造物主所赐,我们无权擅自更改。性细胞的改造会否剥夺下一代选择自己生命方向的权利?同样的理由也可应用在复制人的伦理问题。圣经强调“子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诗篇127:3)。不孕的夫妇若可用丈夫和妻子的性细胞在体外受精,再以人工方法放入妻子的子宫而成孕,这乃是神赐人医学的技能,诞生神的产业,属于管家的责任的一部分。但若体外受精的胚胎细胞只为作研究的目的来培育,那未免冒上侵犯人权的可能性,而且有些体内发展迅速的细胞如骨髓细胞(bone marrow cells),胎盘和胎血都可以被培养成为有发展潜能的细胞,不一定要采用胚胎细胞。复制人因为是无性生殖(按:以成人的细胞核放入切除细胞核的卵子,放入母体子宫成孕),缺乏正常有性生殖的重组作用(按:精子与卵子的基因不同的组合,使子女有不同的特征),而且会缩短复制人的寿命,即使这些技术可以改进,复制人永远活在没有自我尊严的身份危机中,成为次等的公民!虽然绝大多数的文明社会都支持禁复制人的方案,但主要的根据是安全问题。基督徒需要以圣经的原则,提供以人的尊严为基础的论据,防止有些没有道德标准的科学家,在胚胎研究和复制人的企图中侵犯人权。
(六)人代表万物与神和好。人类是神最终的创造,亚当从“地上的尘土”被造,死时也要归于尘土(创世记2:7; 3:19)。神将万物都预备好了才创造人类,因为人需要依靠万物来维生,人像其他活物一样,需要食物来维生。人和各活物都需要生存的空间,神同样要他(它)们生养众多,遍满地面(创世记1:22-28)。神在创造的次序中,首先造天地,最后造人类,但在救赎历史中,首先有在基督里新造的人,最后才有新天新地(约翰福音3:5、哥林多后书5:17)。受造之物指望脱离败坏的辖制,等候在主里身体复活,得享神儿女自由的荣耀(罗马书8:19-21;哥林多前书10:5,22-24)。作为神的形象,人是神在万物中的代表,作为世界的形象,人在神面前代表万物。因此人的坠落导致人三方面的隔离:(1)与造物主,(2)与别人,(3)与其他受造物。使人逐一失去精神上,社交上,和身体生态上的健康。在医治的过程中,人需要靠着主耶稣基督得以与神、与人、与物和好,否则人是无法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得到完全的医治(腓立比书2:15; 3:12-15)。基因革命只能改进人的物质生活;人最终的归宿,是身心灵的整体救赎。
(七)主耶稣基督是人类唯一的盼望。没有人见过神,只有道成肉身的耶稣将神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万有“一概都是借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歌罗西书1:15-16)。基督是首先的,他在一切被造物以先,万有都靠他而立(歌罗西书1:17)。神“叫一切的丰盛,在他里面居住”(歌罗西书1:19)。基督是神完美的形象,他是万物的中保,是人与神中间的桥梁,也是掌管和托住万有的主宰。新的创造从基督而来(哥林多后书5:17)。信徒借着信心与主同死同复活(加拉太书2:20,罗马书6:8),所以基督是人效法的对像。人蒙神称义,而且他要“将我们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和他自己荣耀(复活)的身体相似”(腓立比书3:21)。在主再来的国度里,复活的主与信徒一同作王(马太福音28:18,启示录20:6)。主再来时,人的身体复活才是万物得赎的日子,人不能在基督以外寻找彻底解脱人类的痛苦和征服大自然的途径,因为天地的主宰是主耶稣基督,而非地上的政权或科技。在新天新地中不再有死亡和疼痛(启示录21:4)。
基因革命会在廿一世纪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不少的基督徒已投身在基因革命的前线,如美国人类基因组计划总监柯林斯(虽然他对人类来源的解释偏于神导进化论的立场)。正如驰名于世的护教大师路易士(C.S. Lewis)在人文主义充斥的学术论坛为主作中流砥柱那样,相信我们也可以面对基因革命所带来的挑战,作出以基督徒立场为出发点的一些正面回应。我们也应求神赐智慧和力量,一同在生物科技的冲击下,作出明智的选择和贡献。
参考书目:
潘柏滔:《遗传工程与人的未来》。台北雅歌出版社,1995年初版,1997年再版。
潘柏滔:《人类基因组计划的伦理初探》。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期刊,第30期,第163-185页,2001年1月。七项圣经原则引用自此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