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诫命中,神规定不可制作敬拜偶像。是否我们应该禁止一切造型艺术?
这个问题,简单有三个“D”可以说明:
装饰性(Decorative):我们常见建筑上有雕塑的人物,家庭或公众场所,有些各种形色的图画,或别的艺术品,是为了装饰,免得单调。
教导性(Didactic):为了更清楚的传达意思,有时须要借图画帮助,从简单的线条画,表明那是你,这是我;到较复杂的人物,或漫画,或讽刺画,到有高度美感的图画,或历史故事,都可用来达到这目的。
敬拜性(Dedicative或 Devotional):特别在异教中,常有用图画,雕塑等方式,造成有形的东西,作为崇拜对象,用了代替真神。这是圣经中所禁止,所咒诅的,违背的有严重后果,如以色列被掳分散外邦。有些教堂,装设各类的像,代表圣经人物,圣徒,以至耶稣的故事,该如何对待呢?
一般以为天主教和东正教拜偶像,其实并不完全正确。不错,他们的教堂里面有“圣像”,但在理论上,那不是为了敬拜(adoration),而只为admiration(钦敬,或钦崇),连对于“圣母”也不该敬拜。不幸,天主教在翻译时,把“钦崇”用为对神的,造成更多误会。
常见英俊的“耶稣画像”,都是想像的作品。那些艺术作品,多是为了教导作用,原意并无可厚非。不过,还是不要陈设为好,因为耶稣并没有留下画像。据说:曾有人问过彼得,主耶稣肉身的容貌如何。彼得随手拾起残剩的木炭条,在一条布巾上画了几笔,表现一副憔悴的面貌。不知道这说法是否有根据。
也有人说:所传“土伦裹尸布”(Turin Shroud)的血痕,同画像上的面貌颇可印合。但那不证明什么,也不必须什么来证明。
有人到道成肉身的地方旅行,在一所旅店里面,见墙上说那里有耶稣的像;他拉开一道帘幕,所见只是一个空镜框,上面写着:“你们虽然没有见过祂,却是爱祂。”(彼得前书1:8)
复活的主耶稣曾对怀疑的多马说:“你因看见了我才信;那没有看见就信的有福了。”(约翰福音20:29)既然如此,何必定要有看得见的像呢?何况明知道那不是真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