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按马可福音第十六章十七至十八节,“信的人必有神迹随着他们…说新方言…”为什么仍有许多人不信神迹和方言﹖
答:
1. 马可福音第十六章十七至十八节是主的应许,不是主的命令。命令每人都必须遵守。应许未必每人都必须有,而是在需要时,信的人可以有。例如上文第十五节:“祂又对他们说,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是个命令。虽没提到“必”字,却是每个信徒所应遵守的;但第十七节很明显是应许,只在有需要时信的人可以有却不是必须有。
2. 按第十七节所说的神迹包括五件事:A. 奉我的命令赶鬼;B. 说新方言;C. 手能拿蛇;D. 若喝了什么毒物也必不受害;E. 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若信的人必须说方言,则有其他四项,就是;必须赶鬼,必须手能拿蛇,必须喝毒物而不受害,必须手按病人而把病人医好。如果这样,这五项都成了信主的条件,缺少一样还不算是信主。那就把凭恩典得救变成凭行神迹才得救了。
3. “必须”是将必会有的意思,不是必须有的意思,更不是必须每天每次都要有,就是十二使徒也不是每人都有齐这五样。使徒保罗曾被毒蛇咬而不死,其他使徒未见有这同样经历,比较常见的只是赶鬼医病。
4. 神迹永远是例外的,不能把神迹代替自然规律。若每天,每次,每事,都要出于超自然的神迹,等于否认了神所安排的一切自然规律。使徒们曾行过神迹,却不是每天每时都有神迹。为什么初期教会要凡物公用﹖因有人缺乏,为什么有说希腊话的犹太人埋怨希伯来人忽略了供给他们寡妇﹖这些都证明他们大部生活都是照常情饮食,不是借神迹变石头为饼。否则不会有忽略供给,凡物公用的事了。
信徒能行神迹和认为每天每事都必须出于神迹是完全两回事,前者承认神的权能并等候顺服神的旨意。后者等于强求神每事都显神迹,很容易给魔鬼机会冒充神所给的神迹。
5. 说新方言:该是指地方上的方言(乡谈或别国的话)与上文说“往普天下去传福音…”对照,这意思更明显。许多宣教士已支取了这应许。这种“说新方言”的本领也列在神迹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