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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论 第13课|神人二性的合一与协调

   2020-08-18 林诚牧师3100
核心提示:从神性到人性,他配得敬拜,也不会犯罪。从人性到神性,他经历试探,苦难和死亡,但他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他是神的儿子。

一、耶稣基督如何与人同“质”

初代的教会,基督论和三位一体的神观是连结在一起的课题。三位一体的神,主要是探讨父、子、圣灵的神圣本质和地位。尼西亚会议当中提出了一个重要的“与父同质”的教义,基督论要探讨基督道成肉身,但是耶稣基督与人同“质”,究竟如何理解?另外,神人两性如何在他身上结合?又如何协调?

我们要先回到初期教会的三一神观。初期教会奠定了一个稳固的三一神观:“同质,三个位格”。所谓“同质”,是指父、子、圣灵是同本质,但三个位格各不相同。问题在于神只有一个本质,但为何基督却有两个本质-也就是有神性、也有完全的人性?这是个难调和的事,基督的生命如何叫这两个本质调和?有几个重要的错误教训,是值得我们认识的。

二、当提防的错误教训

1. 早期的亚流主义:只强调神的神性,认为基督是被造的,而亚波里拿留,则只是强调基督的神性。他教导信徒说:基督具有人的身体,但没有人的心思和灵,基督的心思和灵,则是来自神儿子的“神性”。

2. 一个正确的理解:我们不只是灵魂需要救恩,我们的身体也需要救赎,基督要救赎我们,他必须是个完全又真实的人(来2:17)。

3. 涅斯多留主义:认为在基督里有两个不同的位格:一个是神性的位格,另一个是人性的位格。这是无法接受的,因为圣经从来没有告诉我们,基督的人性是独立的位格,可以自行决定要做其神性所不许可的事,他的神性与人性是不可以分开的。

4. 欧迪奇主义:或称为“一性说”。主张基督只有一种性情,这里的一,指的是本质,否认基督的神性和人性是完全的,也就是说,基督的人性是被他的神性所吸收(好像海绵吸水一样),而这两种性质都起了变化,产生了第三种本质。耶稣是神性和人性的“混和体”,两者后来经过了一些改变,而形成了一种新的本质,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基督既不是真的人,也不是真的神。

三、神人二性的合一协调

迦克敦信经(主后451年)有个重要的定义:“按神性来说,他与父同质,按人性来说,与我们同质,他具有神人两性,这两性是不能混淆,不能分裂,不会改变,不会分散”,二性的区别不会因联合而消失,反而各性的本质得以保存,会和于一个位格。

关于二性的合一协调,一旦我们认定耶稣是完全的人又是完全的神,他的人性,仍旧是完整的人性,神性,也仍旧是完全的神性,这种神人二性的属性上的交通是存在的。

从神性到人性,他配得敬拜,也不会犯罪。从人性到神性,他经历试探,苦难和死亡,但他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他是神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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