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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灵的彰显(林前12:7)

   2024-09-12 于中旻牧师2780
核心提示:凡属祂的肢体,都有见证复活主的责任,就是让圣灵在教会中居首位,在各人心里掌权,使我们能够活出基督,彼此相爱,自由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

圣灵显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处(林前一二:7)

圣灵是三一真神的第三位,是在主耶稣基督离开了以后,父神所差来的另外一位保惠师(约一四:16)。这位保惠师,跟祂的前任不同。第一位保惠师,是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就是“神在肉身显现”(提前三:16),是特地给人能看得见,摸得着,可以跟随祂,效法祂;这另一位保惠师,却是看不见的,只在基督的另一个形态的身体上表现出来,这身体就是教会。

教会是蒙恩得救之人的总合体,不拘是犹太人,或是外邦人,都因信主而有同样的生命,顺从圣灵的引导。虽然各人的背景有所差别,但成为一个身体。如果人身体的某一部分,有了残缺,装上义肢,可能制作得很好,外面看来不容易分辨;但那似乎是肢体的部分,却不会顾到别的肢体。身体受到危害的时候,它不会作出自然反应。这就显明它不属于身体,因为它里面没有贯通联系的神经。

教会的各分子,属于同一位圣灵,联络成为一体,也显出来:“圣灵显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处。”(林前一二:7)所说的“益处”,是全体的益处。换句话说,凡事求身体的益处,也就是元首的益处,使基督得荣耀。正像保罗所说的,他生活的原则,是“凡事都叫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林前一○:33)

既属于同一个身体,必须是同有一心,原因是出于同一位圣灵。我们很难想象,身体上的肢体,各顾自己,是什么样的情况;那不仅是很难看,而且简直无法生存。如果有各顾自己这回事的话,那是最不正常的。所以基督徒可能有许多软弱,但与“自私”这个观念,是不能相容的。圣经说到教会团契的情形:“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若一个肢体得荣耀,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快乐。你们就是基督的身子,并且各自作肢体。”(林前一二:26-27)

世人看不见我们在天上的头基督,他们所看得见的,只是祂在地上的身体。如果有人说他是属灵的,他必然有肢体相顾的精神;别人可以看见圣灵的运作,不是什么灵恩的表现,而是圣灵所结的果子。因此,凡属祂的肢体,都有见证复活主的责任,就是让圣灵在教会中居首位,在各人心里掌权,使我们能够活出基督,彼此相爱,自由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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