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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救赎工作(壹)耶稣的降生

   2026-01-21 作者原创讲章任星雨1150
核心提示:耶稣基督救赎人类工作的第一步就是降世为人道成肉身,这也是他卑微自己的开始。为了救赎人类脱离罪恶,满足神公义的要求,他必须降生为人,取了人的身体,站在人的地位,献上的身体,当作挽回祭。经上说“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之下”。从中让我们认识到:耶稣基督降生,自我卑微的来成就救赎工作。

腓2:5-11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6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7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8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9所以神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10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11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使荣耀归与父神。

由以上保罗在腓立比书二5~11的经文,可以看到耶稣基督救赎人类的工作,分成降生、受苦、死亡、复活、升天、坐在权能者的右边,以及其它经文也告诉我们,将来还要再来接我们到他那里去等步骤。接下来九次聚会当中,我们就以这些步骤与父老弟兄姊妹分享“基督的救赎工作”这个系列题目。

基督的神性与人性虽然在救主的身上充份的联合,然而这两种性质却没有混杂,也没有任何一方面增加或减少,这两种性质完整无缺地同时存在于耶稣基督的身上,这也就是所谓的基督神人二性的真理。因此耶稣基督既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因为他是完全的神,所以他是无限的,能够代赎古往今来所有人类的罪,因为他是完全的人,所以他能够站在人的地位,满足神公义的要求。

加4:4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加4: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

这短短两节经文,浓缩了救赎的时间、方法、对象和目的等核心,也是理解基督教救赎核心的关键。

耶稣基督救赎人类工作的第一步就是降世为人道成肉身,这也是他卑微自己的开始。为了救赎人类脱离罪恶,满足神公义的要求,他必须降生为人,取了人的身体,站在人的地位,献上的身体,当作挽回祭(可10:45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保罗在这里说“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之下”。通过这节圣经,我们从两方面来看:耶稣基督的降生,自我卑微的来成就救赎工作。

一、他是为女子所生

这句话乍一听来,似乎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因为世上的每一个人都是女人所生的,何必还要强调“他为女子所生”呢。但在耶稣基督身上,这句话就有很大的意义,因为表示耶稣基督具有一个标准、典型的人类生命,曾-经过人类正常的出生过程,就这一点来看,他完全是一名常人,是人类社会的一份子。也显示出他极大的卑微,因为他本来是与神同等的,是三位一体的真神,创造宇宙的主宰,然而为了拯救世人,他自愿放弃天堂的荣耀,以造物者之尊成为被造者的一份子。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创造与统管万有的神,却生在马房里,卧在马槽中。救赎是神主动的恩典,其核心是道成肉身。并以其神性根基,因这救赎者是“神的儿子”,具备完全的神性,这是救赎能够生效的基础;同时又是人性参与:但是是“由圣灵感孕,为女子所生”,取了完全的人性,成为我们中间的一员,只是他没有犯罪。只有同时具备神性和人性,祂才能成为连接神与人的唯一中保。

圣经形容他(赛53:2他在耶和华面前生长如嫩芽,像根出于干地。他无佳形美容,我们看见他的时候,也无美貌使我们羡慕他),他自己做见证说:(太8:20耶稣说,狐狸有洞,天空的飞鸟有窝,人子却没有枕头的地方)。故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降生为人,是他救赎人类工作的开始,也是自我卑微的第一步,在教会的传统中,很多人理解为受难周才是耶稣的受苦。其实,那只是突出耶稣受苦的高峰而已。确切地说,从主耶稣的降生已经是他受苦降卑的开始。可见神的救赎不是偶然或仓促的,而是在人类历史的完美时刻实施、落实,这突显了神的主权:表明整个救赎计划在神的掌控之中,在最合适的时机成就。

二、他是生在律法之下

意思是说,他必须受律法的管理与约束。耶稣基督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他不但是宇宙的创造者,也是宇宙的立法者,既然是立法者,就是在律法之上,不必受律法的约束,然而为了救赎人类,他放弃了他立法者的权利,甘心屈服在律法之下,遵守律法之一切规定。这些律法,大致可分为下列三类:

1.自然律:自然律就是控制自然界运行的各种定律。包括物理及化学的各种定律,如地心引力、惯性定律、质量不灭定律,及其他时间、空间的限制等等。耶稣基督既是神,他本可不受这些限制,但他既降生为人,便要受这些自然界定律的限制。例如他需要吃饭、喝水、不能飞翔、不能穿过物体、或同时出现于两个不同的地方等。耶稣复活之后,这些定律对他不再有约束的能力,但在世为人的阶段中,却自愿卑微顺服在这些自然律之下。

2.道德律:道德律就是管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行为的社会法律。虽然很多国家或民族都有他们自己发展出来的一套道德规范,但此处所指的道德律,它的基础是建基于神的十条诫命上。除了十诫之外,神也藉着先知把他的律法和要求晓谕给以色列人,故道德律的制定者即是神。耶稣基督在世时,也甘心乐意地顺服一切道德方面的律法,以致无可指摘,甚至那个和他同钉十字架的犯人都替他做见证,说:这个人从来没有做过一件不好的事”(路廿三41)。(约19:6祭司长和差役看见他,就喊着说,钉他十字架,钉他十字架。彼拉多说,你们自己把他钉十字架吧。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来)。

3.上帝律:神律就是指导与管理人和神之间关系的律法。从耶稣基督的神性来说,他是这些律法的制定者,但从他的人性来说,他自愿站在人的地位,尽律法所规定的“诸般的义”,满足神的要求。神当初与人类的始祖亚当立“行为之约”,要试验亚当所代表的人类对他是否绝对顺服,不幸亚当失败了,把人类带人灭亡的刑罚。耶稣基督站在人的地位,同样受神的试验,却成功了,因为(腓2:6-8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7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8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耶稣的降生,直接面向了那些“在律法以下”的人,首先是犹太人,也包括所有因罪而无法满足律法要求的人,为要把他们从罪恶中救赎出来。“赎出来”的含义:这个词原指用代价将奴隶买赎出来,使其获得自由。我们因罪成为律法的奴仆,而耶稣基督用祂在十字架上的宝血,为我们付上了救赎的代价。将我们救赎出来的终极目的是“叫我们得着上帝儿子的名分”,这是整个救赎工作最美妙的部分。使我们身份有所转变:我们从神的仇敌、律法的罪人,转变为神的儿女。这不是象征性的,而是真实的、具有永恒地位的身份改变。又使我们拥有作神儿女的权利,我们便可得以坦然无惧地来到神面前(来4:15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16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并继承天上永恒的产业(彼前1:3-4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怜悯,借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叫我们有活泼的盼望,4可以得着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为你们存留在天上的基业)。

总结来说,耶稣的降生,是神在完美的时刻,差遣祂的独生爱子,道成肉身,为我们这些罪人付上救赎的代价,其最终目的是让我们这些曾经失丧的人,重新成为神的儿女,永远与祂同在。这段经文的核心,是从“律法的咒诅”转向“儿子的名分”,这也是基督教“因信称义”的精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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