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马太福音十九章16至22节(新汉语译本)
有个人前来对耶稣说:“老师,我该做些什么善事,才可以得到永生呢?”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问我关于善的事呢?只有一位是善良的。如果你想进入永生,就遵守诫命吧。”他说:“什么诫命?”耶稣说:“不可杀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不可作伪证、要孝敬父母、要爱邻如己。”那年轻人对耶稣说:“这一切我都遵行了,还缺少什么呢?”耶稣对他说:“如果你想要完全,就去变卖你的财物,分给穷人,你就必有财宝在天上,然后来跟从我。”那年轻人听了这话,就忧伤地走了,因为他有很多财产。(太19:16-22)
这个年轻财主希望得到永生。他认为自己已遵行了诫命:“这一切我都遵行了”,耶稣却指出他尚有未做的事:要变卖他的财物分给穷人,还要跟随耶稣。财主的故事不但讲述有钱人想进入天国是多么困难(太19:23-24),不但指出作门徒是要舍弃一切去跟随主(太19:27-29);在马太福音的记述中,主耶稣对财主所说的“如果你想要完全”(太19:21)更把这故事连系到登山宝训主耶稣对门徒的劝勉:
你们要完全,正如你们的天父是完全的。(太5:48)
“要完全”的意思是什么?怎样才算是“完全的”(τέλειος,太5:48;19:21)?在登山宝训和财主故事中,“要完全”与遵行神的吩咐有关,也与跟随主耶稣有关。
完全遵行神的吩咐
在登山宝训中,“你们要完全”这劝勉是主耶稣有关律法的教导之结语(太5:21-48)。在旧约中,“你(们)要完全”同样出现在有关遵行神的诫命和律例的记载,形容人在对耶和华的忠诚上“是完全的”(申18:13),也形容人的心向着耶和华“是完全的”(王上8:61),按着祂的律例行事为人,遵守祂的命令。由此可见,当主耶稣在有关律法之讲论中提及“要完全”(太5:48;19:21),其中一方面是指人的内心要完全忠于神,追求明白神在诫命中所显示的旨意,全心全意按照神的旨意行事为人,程度甚至要达到禁戒那有违神旨的意念在自己内心产生(太5:28)。
正如你们的天父是完全的
但耶稣教导门徒“你们要完全”的时候,还有下一句:“正如你们的天父是完全的”(太5:48)。这反映“要完全”除了劝勉门徒要全心遵行神的旨意之外,还指出门徒要成为“完全的”原因为何:你们的天父“是完全的”。这句话作为一段有关律法之论述的结语,其意义好比利未记第十九章以“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神是圣洁的”(利19:2《和合本》)作为一段有关律法之论述的起首语(注一):就是让神的子民明白,神作出各样吩咐,是希望祂的子民活得像祂,如同祂一样在行事待人上展现美德。圣经形容,“圣洁的神借着公义自显为圣”(赛5:16,另译),也就是说,神的圣洁借着公义和公正等作为而彰显。这位圣洁的神表示祂是那位在地上施行公义和仁爱的主,因为祂喜悦这些美德(耶9:23);公义和仁爱,正是神期望人在遵行律法时必须实践的重要之事(太23:23)。换言之,要圣洁因为天父是圣洁的,要完全正如天父是完全的,意思就是天父期望祂的子民跟随祂,行祂自己所行所喜悦的事,展现各种美德。
跟随主成为完全的人
马太福音叙述年轻财主的故事时再次提及“要完全”。年轻财主认为自己已遵行一切律法;当他希望知道自己还有什么缺欠的时候,主耶稣就具体地告诉他:“如果你想要完全,就去变卖你的财物,分给穷人,你就必有财宝在天上,然后来跟从我。”(太19:21)财主听了之后忧伤离开,他舍不得变卖财物分给穷人,也不愿跟随主耶稣。在这故事中,“要完全”引发读者以“要完全正如天父是完全的”来思考作基督门徒的意义:跟随主耶稣,就是效法主耶稣的榜样,作个蒙神喜悦的人。
年轻财主的忧伤反映他明白什么是主耶稣所提到的“要完全”。他认为自己已遵行了诫命:“不可杀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不可作伪证、要孝敬父母、要爱邻如己”(太19:18-19)。但当主耶稣对他说要把财物分给穷人时,他立即知道自己的不足,因为他实在不愿把自己的大量财产慷慨施予穷人;而神的律例和诫命,是包括怜恤和关顾穷人的。事实上,记载“要爱邻如己”的利未记第十九章,就吩咐神的子民要用财产(不可割尽庄稼或摘尽果子)来关顾穷人和寄居者(利19:9-10);不但要爱邻如己(利19:18),也要爱寄居者如同自己(利19:34)。神吩咐祂的子民要遵行这“一切”律例(利19:37)。祂如此吩咐,因为祂自己也是这样行:“祂为孤儿和寡妇施行公义;祂爱寄居者,给他们食物和衣服。你们也要爱寄居者…”(申10:18-19,另译)主耶稣向财主提出要把财物分给穷人,正是提醒财主,遵行诫命就是跟随神,行在祂的道路中,如同神所作的以公义和仁爱待人;要圣洁因为天父是圣洁的,要完全正如天父是完全的。
因此,如果想要完全,就必须到耶稣那里去跟随祂(太19:21),到耶稣那里去负祂的轭,向祂学习(太11:28-30),因为耶稣就是神所喜悦的爱子。在圣经中,“完全的”正是用来描写那与神同行、蒙神喜悦的人(创6:9;17:1)。虽然马太福音没有用“完全的”来描述耶稣,但就三次记载耶稣是神所喜悦的。祂是神所喜悦的爱子,履行一切的义(太3:15-17),一生按照天父的旨意而行(太26:39);祂是神所喜悦的儿子,施行公义(太12:18),实践仁慈和怜悯(太12:1-15);祂是神所喜悦的爱子,门徒应当学习祂的教导,效法祂的榜样,单单听从祂(太17:15)。主耶稣的教导和生命榜样,使我们明白如何跟随祂遵行天父的旨意,活出蒙神喜悦的人生。
有关“要完全”的思考和实践
在马太福音两段有关“要完全”的经文中,均可见主耶稣对所有跟随祂的人的教导,是要彻底地遵行神的吩咐,甚至是在人看来那是不可能的(太19:26)。这种看似的不可能,正好让我们明白,在遵行神的诫命上,人总不会是“这一切我都遵行了”;这看见能帮助我们不至于自以为义。自以为义的人往往忽略神在律法中所显明的旨意;例如路加福音记载的那个律法专家,想在遵行“爱邻如己”一事上证明自己为义,只顾追问“谁是我的邻人”,就忽略了这诫命的重点其实是要人去爱和怜悯(路10:25-37)。更甚者,有些人在遵守诫命的理解上自以为是,以为按照他们那样做就是满足了律法的要求,他们却不知自己其实是撇弃了神的诫命(太15:1-6)。“要完全”提醒我们,在遵行主的教导之事上,总要谦卑省察自己的不足不是。
这种不足其实让我们体会,信徒的生命总有成长的空间,这空间是无限的,可以让我们一直持续成长,生命变得越来越像主。在这持续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在某些方面出现挣扎;当我们在挣扎中有所突破,就更趋完全。每个人的生命不同,信仰成长的经历和面对的挣扎也不一样。对那年轻财主而言,“要完全”的实践,是要变卖他的财产分给穷人,并且跟随主。对那些面对仇敌迫害的人而言,“要完全”的实践,是在爱人的方面有所突破,不但爱那些爱自己的人,而且更进一步以仁爱善待仇敌,“为那些迫害你们的人祷告”(太5:44)。而对于那些遇到别人得罪自己的,虽然他们可能已经多次宽恕,但还是可以有所突破,不以为宽恕直到七次就是足够,而是学习总要宽恕(太18:21-22)。这些看似极端且叫人感到难以接受难以实践的教导,其实反映了信徒在跟随神的道路上的生命成长是没有极限的;这些教导的目的是要引导我们成为完全,正如天父是完全的。因此,当主耶稣论到爱仇敌的时候,是引导我们明白和效法天父的仁爱:“祂使太阳照好人,也照坏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5:45)。而当主耶稣论到宽恕的时候,同样是引导我们效法天父;天父宽恕了我们,我们也要宽恕那得罪我们的人:“你哀求我,我就免了你所有的债;难道你不该像我怜悯你一样,怜悯你的同伴吗?”(太18:32-33)要效法天父,跟随主耶稣,完全遵行主的吩咐,因为祂是完全的,而祂要赐给我们的生命成长是丰富无限度的。
“如果你想要完全,就…,然后来跟从我。”如果今日主耶稣对你我说这话,当中的内容会是什么?但愿我们在圣灵的引导下明白主对我们各人的期望,知道自己此刻在生命上有哪方面需要成长和突破,到主耶稣那里去向祂学习,效法祂的榜样行事为人,在新的一年灵命继续进步,活得更像天父,蒙祂喜悦。
(注一)马太福音5:48与19:21、申命记18:13和利未记19:2的经文参照,可见于希腊文新约Nestle-Aland校勘本马太福音5:48旁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