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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与圣经 - 基督徒如何看死刑

   2024-11-16 刘锐光牧师4710
核心提示:死刑是要叫人知道生命可贵,要尊重别人的生命。当自己面临死刑时,就知道生命是何等的宝贵,也许才能明白受害人的生命也是同样的宝贵,但可惜已不能挽回了。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世界各国都在辩论。早些时台湾在这课题上吵得沸沸扬扬。赞成死刑者认为,杀人填命,是杀人者罪有应得,不然其他的人会有恃无恐,争相效尤。反对死刑者则诉诸人道,人权,每个人的生命都可贵,政府不应用残忍手段夺取人的生命。各说各有理,亦各有拥护者。

然则基督徒应怎样看这问题?

一、依据

首先,我必须指出,基督徒的看法应根据圣经,因为我们认定圣经是神的话,是神对人类生活存留的指引,是我们信仰和生活的唯一标准。

我们不能根据人的看法,因为人的看法有差错和欠缺。

我们不能根据潮流的趋势,因为潮流会改变,今天这样,明天可能不一样。

如果我们认定圣经真是神的话,那么我们就必须依据神的话来作为衡量的唯一标准。我们若离了圣经,就很难找到正确的答案。同时,当我们要从圣经找答案时,我们必须要照圣经的字义来解释,不能灵意化,不能寓意化,预表化,否则就不容易找到清楚的标准。

如果我们真的认为圣经是神的话,那么圣经的真理和精神就应该是一贯的,是永远有效的,不会因时代改变而改变,不会有“过时”,不合现代的问题。不然的话,圣经就不是神的话,基督徒的信仰便没有依据,信仰变成空壳。

二、圣经有死刑

当我们打开圣经时,我们会发现圣经有死刑,而且是神自己吩咐的,是成为以色列国后来的治国律法。

1、旧约有死刑

有关死刑的经文主要出现在摩西五经中,(即出埃及记至申命记),是神在旷野时藉摩西向以色列人宣佈的。

论到死刑,摩西五经中,有用到“治死”,“打死”(多指用石头)这些字眼不下六十多次,可见圣经是支持死刑的,是神主导的。

A、神的主权

死刑不是由人主导,乃是出自神,因为人没有权柄杀害别人。神将这权交给摩西,就是当时的首领,亦即现在的政府,由他代替神去执行。

神有这宣判死刑和执行死刑的权,因为祂是神,祂是主宰。万物是祂所造的,也是由祂维持的。因此,祂拥有这主权。

神之所以为神,是祂有这主权。如果连这权也没有的,没有能力来掌控世界和支配世界,那就不是神,不配称为神。

B、公义的伸张

人不禁要问:“神为什么要人执行死刑?这岂不有违祂慈爱的属性么?”

不错,神是慈爱的,祂满有慈悲怜悯,祂爱惜每一个人的生命。可是,神也是公义的,公义也是祂的属性。所以圣经清楚将这两种属性启示出来,祂慈爱与公义这两种本性必须并列,缺一不可。

假若只有公义而没有慈爱,那么这位神是威严可畏,冷酷无情的,使人望而生畏,不敢亲近的。反过来说,假如只有慈爱而没有公义,那么这位神是是非不分,黑白颠倒的。

因此神之所以为神,祂必须同时具备这两种属性。一方面要向人显明祂的慈爱,正如祂向人施恩惠,赏赐丰年,施行拯救或引导等; 另一方面,又要向人显明祂的公义,好像施行刑罚,以主持公道,伸张公义,而死刑就是所施行的一种刑罚。

2、新约无死刑

当人们读到新约时,却发现没有论及死刑问题。

耶稣没有提及死刑。有关将人处死的事,也只有一次,是有人将犯奸淫而认为该死的妇人捉来,要看耶稣如何处置她。结果耶稣没有定她死罪,反而把她释放了(约翰福音八章一至十一节)。

因此,我们不禁要问:“是否到了新约,神就将死刑废除了?是否旧约是讲律法公义,故要死刑,但到了新约是讲慈爱,恩典,就将死刑废去?”。

不是的。新约没有谈死刑,因为新约的重点是论个人的救恩问题,生命问题,从旧约的民族,国家层面转到教会层面和个人层面。既转到教会或个人层面,自然就不会谈到死刑的问题,因为个人甚至教会都没有杀人的权柄。

有人也许会问:“是否到了新约,律法的刑罚和咒诅耶稣都担当了,使律法的义都成就在人身上,因此连死刑都废除了?”。也许有人又会问:“是否因旧约讲律法,故要刑罚; 新约讲饶恕,赦免,所以废除刑罚?”。

都不是的。新约讲耶稣担当刑罚,使律法的义成就在人身上,乃是有关个人属灵生命的。是指一个人能得救,不是靠人的行为(律法),乃是靠神的恩典。人是无法在行为上,律法上得以完全的,是该受罚的,因此,耶稣基督就到世上来,为我们担当了刑罚,使人因此可以成为义,得释放。故此,是与国家律法上的死刑无关的。

新约不错是叫人要饶恕,要赦免人的过犯。但仍然是指个人的属灵生命,是解决人与人之间恩怨的方法。并不因讲饶恕,就连死刑也废了。耶稣的确是赦免了那犯奸淫的妇人,没有按摩西的律法治死她,但那次是一些反基督的犹太人,想要找寻控告耶稣的把柄而设下的陷阱:一旦耶稣说可以治死那妇人,祂立刻就会被控告犯了越权,私自行刑的罪,因为那时犹太人是在罗马管辖之下,他们没有杀人的权柄,连犹太的祭司也没有这权(参约翰福音十八31)。因为有这样的背景,那次事件不能说是耶稣主张废除死刑。

新约没有讨论死刑,但是新约却非常清楚的指明,将来神要审判世人时,祂要定那些一直不肯悔改,不肯脱离罪的人受第二次死的刑罚,就是地狱永火的刑罚 (启示录二十11-15)。那是更可怕的刑罚,比肉身的死刑更重的刑罚。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神要主持公道,要伸张正义,因为祂是公义的。神要施行刑罚不是要报复,乃是要满足公义的要求,是公义的必须。

三、圣经的死刑是慎重的

当我们研读圣经时,我们发现圣经处理死刑时是慎重的。

1、分清案件

圣经将误杀和谋杀区分,虽然它不像现在的律法条文那样详尽,但仍然相当清楚的将这两种杀人的案情分开,免得混乱,免得判错刑罚。(参民数记卅五16-34)。

2、判刑是清楚的

圣经看这两种杀人案件都是有罪的,但因为两种案件的性质不一样,这两种罪的刑罚是不一样的 (参民数记卅五16-34)。若果是谋杀,就判死刑,若果是误杀,这杀人的可以逃到特为这种人而设的“逃城”(民数记卅五9-15),他在那里可以保命,没有任何人可以杀他。他可以住在那里,直到当任的大祭司死了,他就可以回家,任何人也不可以伤害他。这逃城的作用有点像今天的终身监禁 (如果那在任的大祭司长命不死,他是不能从逃城出来的); 逃城也像今天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如果大祭司死了,他就可以得释放回家)。

3、审判是小心的

判刑时,不能单凭一个人的判定,必须要有多名证人才能作实(民数记卅五30,申命记十七6),为的是避免判错案。

遇到难判的案时,地方官要把案情交到祭司或最高审判官那里,由他们作最后的裁定(申命记十七8-13)。这就是今天的所谓上诉,更审,目的显然就是怕判错案,怕有冤情。最高审判庭所作的裁决才是最后的定案。这种上呈的作风,表示审判是小心,慎重,不可随便,因为这是人命关天,马虎不得。

四、圣经尊重人权

神为什么主将要判人死刑,并且声言,故意杀人的不可以用钱或别的赎价来代替,必须处死(民数记三十五31)。这不是很残忍么?慈爱的神怎会如此不爱惜人的性命呢?

神要人知生命宝贵。要判处死刑,因为这人伤害了别人的性命。杀人者的性命宝贵,但受害者的性命也同样宝贵。

神要人尊重人权。人会蓄意害人,谋杀人,是因为他不尊重别人,不理会别人的权利。为求达到自己的目的,就不惜伤害人,甚至杀害人,置别人的权利于不顾。神施行刑罚,为的是要叫人知道别人的人权重要,要尊重别人的权利。

当有人不尊重别人的权利,去侵犯别人,去杀害别人,罪行被证实之后,他的权利被剥夺,那是合理的,而且是必须的,这样才是公平,公义。人不能单顾某一方的权利,而忽略另一方面的权利,特别是受害人的权利,那是不合理的。

要治理一个国家,必须要有法。而法必须要公平,公道。这样人才能服,国家才能治,才能安。

五、死刑彰显公义

我们还是要问:“杀人者要受罚,那是应该的,但为什么定要判他死刑,不以别的刑罚来代替?何必要报复?”。

旧约圣经的律法有些很特别的讲法,今日的人读的时候会觉得格格不入,不易明白它的用意。例如旧约中有“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出埃及记廿一23-25),有人觉得这是报仇心态,实在要不得。其实这正是律法的精神,就是要公平,要公正,公道。怎样才是最合理,最公正的赔偿呢?最公平是你怎样伤害人,就在同样的地方受伤害。这样那伤害人的也就能感受到那真正相同的痛,是别的刑罚未必能补偿的。

故意杀人者必须以命偿命,他才了解,明白被杀害者的痛。牙没有了,还可以补,命没有了就要不回来,什么都不能代替。这不是报复,也不是要阻吓人,乃是要教导人明白什么是公平,公正。因为唯有大家学习公平,公正,国家才能真正的治。

死刑是要叫人知道生命可贵,要尊重别人的生命。当自己面临死刑时,就知道生命是何等的宝贵,也许才能明白受害人的生命也是同样的宝贵,但可惜已不能挽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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