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君:
您好。在偶然机会下,我认识了一个女子,经几次约会和一段时间交往,双方有了一些认识。她告诉我曾离过婚,原因是前夫酗酒打人,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分居离婚。她结婚时年仅十七岁,对基督教真理并不清楚。此事对我困扰不小,原因是我父母及家人反对我与她来往。记得圣经中也有“凡休妻再娶的就是犯奸淫,凡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的教训,我为此事常常祷告,请教过一些主内长者的意见,答案并不一样。有的认为我应和她断绝来往,有的认为可以交往,只要她现在真信耶稣。还有的从概率统计的角度告诉我第二次结婚的离婚率比第一次高百分之四十至五十……
我对她的过去无从了解,一切只是听她口述。自认识以来,她表现得对我很关心爱慕,且说要热心信主,我们也在一些事物上有共同的看法,觉得还谈得来,但又知道应保持冷静,深入了解对方。问题是我应不应该和一个已离过婚的人结婚,而我是一个从未结过婚的基督徒,这究竟算不算犯罪?
另外,您是如何看待华人教会中日益增多的离婚、单亲、再婚等问题,期待您的答覆。谢谢!
戴晓
亲爱的戴晓弟兄:
说到离婚和再婚的问题,我先想到的是,圣经教导的是道德生活的原则,并不是神学上绝对的教条。上帝创造了人类和婚姻,也立下了对人和婚姻应有的规范。当人犯罪后,便不能达到上帝的标准。上帝怜悯我们,在基督耶稣里再造我们,赐我们新生命,帮助我们重拾祂创造的原意。
我也想到马太福音一章一至十七节耶稣基督地上家谱中,记载了三个女人的名字:他玛、喇合,及乌利亚的妻子(一章3至6节)。她们三人的婚姻状况,都极不合上帝圣洁的标准,但上帝有恩典,不嫌弃她们,让她们名列于耶稣基督的家谱。从她们,我看见天父的忍耐和恩慈。祂知道人类在罪恶中,无法百分之百达到祂的标准。祂虽有标准,但因人的恶心(心硬),便“许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离婚。
只是要弄清楚,“许可”不等于“赞成”。“许可”是给走上绝路的人开一条生路。虽然这路不完美,但总比无路可走好。以下是上帝许可离婚的两种情况:
一、配偶犯奸淫:马太福音十九章九节:“我(耶稣)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换句话说,若离婚是因对方犯了奸淫的罪,旧约的律法许可另一方再婚。
二、哥林多前书七章15节说到:当不信主的丈夫或妻子,因你们的信主而要离开你,就由他去,那人也不在婚姻的约束底下了。
戴弟兄,你说你女友离婚是因为前夫酗酒打人,无法忍受,又说她结婚时才十七岁,当时不太认识真理等……,你要知道,在上帝面前,这都不是上帝所许可的理由。
此外,我更看出你对你们的关系有保留、不明确的心态。一、是因你父母家人都反对你们进一步发展。二、你只说她对你爱慕追求。好像你在这关系中是被动者。三、你顾虑自己从未结过婚,好像在心理上还过不了与离婚女人结婚这一关。你是否真的是非她莫属?没有她,你就不能生活下去?
对终身大事的抉择,我的忠告是:若有任何顾虑,停下来。主动与对方坦诚交谈,徵得对方同意,暂停来往,让彼此都有一段安静的时间,祷告寻求上帝的心意,明白上帝的心意后,在约定的时间下,给对方一个清楚的交代。
愿神指引你作当作的选择!
晓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