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按玛拉基书第三章第十节所说应献十分之一,但有人认为现在是恩典时代,所以奉献不应照旧约十分之一的规定,只要甘心乐意,就算十分之零点一也同样蒙悦纳,这说法是否合圣经?
答:
1. 甘心乐意奉献不但是恩典时代的原则,也是律法时代的原则。纵使照旧约律法所定的献十分之一,也得甘心乐意地奉献。摩西要以色列人为会幕需要奉献时说:“凡乐意献的可以拿耶和华的礼物来…”(出三五:5)所以乐意奉献不取代十分之一奉献。
2. 旧约律法虽规定以色列人应献十分之一(利二七:30;民一八:21;申一四:23),但并非说以色列人没有自由不献,他们不是被逼而献十分之一,所以先知玛拉基才责备他们不献十分之一。
3. 信徒献十分之一是效法信心之父亚伯拉罕的榜样(那时摩西还没有宣布律法),后来雅各自己也向神许诺献十分之一(创一四:20,二八:22)。他们都是自愿向神献十分之一的。希伯来书第七章第四节引用亚伯拉罕向麦基洗德献十分之一,以证明麦基洗德比亚伯拉罕大。但这样引用侧面证明亚伯拉罕献十分之一是神所悦纳的好事,甚至可能是亚伯拉罕摸着神的心意所作的好事,所以日后宣告成为“律法”,让以色列人学习敬畏神(申一四:23)。
4. 新约信徒在恩典之下,那意思不说我们的标准比律法更低,反倒是更高。律法下的要求偏重仪文与字句,恩典下的要求偏重于心态与实际行动。按罗马书第十二章一至二节的要求,新约下的信徒应完全奉献,包括身内与身外的所有都为主而用。
5. 在钱财上奉献十分之一是学习完全奉献的起点,若所献的经常超过十分之一,表示离完全奉献更近,但若所献的经常少于十分之一,表示离开完全奉献更远。
总之,不论是新旧约,奉献财物给神,都是属于对神的爱心与信心的问题。爱心会使我们所作的多过所应许的,信心使我们确知为神所作的已存到永恒,且必蒙神赏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