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文以称谓突现基督的神性
在谈基督的神性以先,有一个前提:必须肯定基督有完全的人性。
1. 关于基督的神性,圣经有许多强而有力的经文证据,新约中“神”这个字,通常是用来称呼父神,但也好几次直接的是称呼耶稣基督(约1:18;多2:13;来1:8)。
2. 称基督是“主”,旧约以赛亚书,用神来指着基督:“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他的肩头上……”(赛9:6上),研究圣经的明白,这里的“主”,在适当的上下文里,是指那位无所不能的神的名字。
3. 基督的降生,天使的信息也宣告:“因今天在大卫的城里,为你们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路2:11),把“主”这个字用在基督的身上。
4. 约翰福音的“道”,也有双重的意义:一个指的是在旧约当中,大有能力,富创造力之神的话语,天地乃是借此而造(诗33:6);另一个是在希腊思想中,宇宙中统合一切的原则。约翰结合这两者:他不只是大有能力,富创造力之神的道,也是宇宙中统合的力量,而且他还成为人,“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
二、基督道成肉身不失神性
基督道成肉身时,是否放弃了神性?当基督道成肉身,他是否放弃了某些神的属性?过去我们谈过一种“虚己论”(也称“倒空论”),这种观点认为,基督在世为人时,曾经“倒空自己”,甚至是倒空一些神的属性,所以他不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在的。他这么做是为了完成救赎的工作(腓2:6-7)。但是,基督的虚己(倒空),不是指他的能力或是神的属性,这里的虚己,指的是他自己卑微,取了一个低微的地位和立场。有的英文版本翻译作:“使他自己成为无有”,其实经文上下文的意思,是要腓立比教会信徒学会谦卑,以耶稣基督的心为心,这里最好的解释就是:“基督放弃了他在天上的地位和特权”,所以基督的神性,不是一种因为基督的肉身限制,就会暂时消失甚至失去的,基督是完全的神,他的名是“以马内利”,昨日今日到永远,都不会改变。
三、基督神性的必要
1. 从救赎的角度看,只有无罪,无限的神,才能为我们有限又有罪的人背负一切的罪债。
2. 救恩出于耶和华神:圣经的信息,从没有告诉我们人可以承担人的罪。人也无法拯救人脱离罪恶。
3. 惟有真实的神,才能在神人之间成为中保(提前2:5),将我们带回神的面前。
4. 如果耶稣基督不是神,他无法完全拯救我们,那我们的救恩就会有问题。放弃了正确的基督论,我们的救恩论也带来偏差,可能就流于现在所谓的一神教主义。“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凡越过基督的教训不常守着的,就没有神;常守这教训的,就有父又有子。”(约贰1:9)
5. 另一方面,从道的“先存性”,也足以证明他的神性,童女怀孕生子和基督的神性是有密切关系的,从童女降生是个神迹,也是个超凡的方式,基督为童女所生,足以证明他的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