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弟兄姊妹,主内平安!欢迎你再次回到归正365,我们一起来思想神的话。
昨天我跟大家分享了“律法的分类”,从“律法的分类”中,我们知道律法有四个方面:禁止人的内心做什么与吩咐人的内心做什么,禁止人外在行为做什么与吩咐人外在行为当如何去做。如果前四条诫命有着四个方面,后六条诫命也有这四个方面,因而是从八个方面来思想律法。
今天我要跟大家分享的主题是:律法的功能。关于律法的功能,大家一般都比较赞同加尔文在《基督教要义》里面所讲到的律法有三大功能,也是指着十条诫命的三大功能。哪三大功能呢?第一功能就是,律法叫人知罪、显罪、定罪,作为训蒙的师傅把人引向基督,这也是在圣经当中普遍让我们看到的关乎救恩方面的;第二功能是借着律法的制裁,人因惧怕刑罚而减少犯罪,所以,律法有抑制罪恶蔓延的功能,这也叫做社会功能;第三功能是律法作为基督徒生活的一个指南针,来指导基督徒当如何生活。
并且加尔文认为第三功能才是律法的主要功能,他的依据是上帝颁布十条诫命的时候是这样说的:“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把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出20:1),那么他首先从序言告诉了我们十条诫命是在这种背景下颁布的,就表明接下来所讲的十条诫命是对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蒙救赎的人讲的。它告诉他们:到了迦南地当如何行事为人,怎样生活。所以他认为上帝给以色列人颁布律法主要的目的是,告诉他们在迦南地如何生活,也就是一个蒙救赎的人当怎样按照律法生活。
马丁路德的看法跟加尔文有点不同,马丁路德也认为,律法是有这三大功能,但他却认为第一功能是主要功能,其余二者是次要的。第一功能是什么呢?叫人知罪,然后显出人的罪来,在人的良心中使人因着律法被定罪。当人恐惧,因惧怕上帝公义的愤怒而去寻找逃城的时候,律法作为训蒙的师傅把人带到基督面前。马丁路德认为这个功能是主要功能。
马丁路德和加尔文都认同律法有三大功能,但对于主要功能却看法不一,马丁路德认为第一个功能是主要功能,加尔文认为第三个功能是主要功能。
我们现在正在思想《罗马书》,从整个《罗马书》来看,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我认为加尔文和马丁路德所讲的都是对的,只是他们所站的视角不同而有了不同的看法。那我们看看保罗对于这个问题是如何处理的。
首先,我们思想到罗1:18-3:20都是在讲律法,在这一段圣经当中,保罗是在阐述律法的第一功能,即叫人知罪,让人知道自己犯了多少罪,然后再看到犯罪的结局就是被定罪,以至于接下来才写借着律法作为训蒙的师傅把人引向基督。我认为保罗在罗1:18-3:20运用了律法的第一功能,因为他是在讲跟救恩有关的事。
从3:21-5:11都是在讲“因信称义”,即当律法把人带到基督面前,遇见了基督,得着了救恩,表明这个人已经遇见基督了。然后把救恩论讲完之后,一直讲到了救恩的源头——《罗马书》11章。接下来才进入到了第12章。当一个人完全清楚了自己的救恩之后,罗12-16章就是告诉基督徒该怎样生活?12-16章照样是在运用律法的功能——作为一个指南针,指导基督徒当怎样生活。因此《罗马书》13章就围绕一个重点: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加5:14),就告诉了我们基督徒应当怎么样过爱人如己的生活。
这时我们看到马丁路德所讲的律法的第一功能是主要功能,实际上是关乎救恩的。加尔文所讲的律法的第三功能是主要功能,他所关心的是基督徒的成圣生活。两个人所站的角度不同。因此我们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律法主要有三大功能:第一功能是叫人知罪、显罪、定罪,作为训蒙的师傅把人引向基督;第三功能是指导基督徒生活的一个指南针。第一功能是跟得救有直接关系,第三功能是跟成圣生活有直接关系,而在《罗马书》当中都是主要的功能。第二功能是抑制罪恶蔓延的社会功能,这也是不可忽视的,因为人要在这个社会当中生活,假如没有律法这样的制裁、恐吓,那么这个世界就没有安宁,因为这个世界是被罪玷污、被罪所充满的,因此,需要有公检法来发挥律法的第二功能。
那我今天再给大家加上一个律法的功能,即第四功能——见证基督。如果大家一直跟着归正365听这个课程的话,在前面讲过的主题当中,我们已经知道:主耶稣说“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约5:39),就是说整本圣经都是给耶稣基督作见证的。而在整本圣经当中,律法书也占一个主要的部分,昨天我们提到太22:37-40:“你要尽心……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说明旧约圣经分为两大类,就是律法书和先知书,但是律法和先知都是为耶稣作见证的。律法见证基督是一圣洁公义仁爱者,而先知见证基督就是拿撒勒人耶稣,是上帝的儿子。先知所作的见证是“谁是基督”,律法所作的见证是“这位基督他做了什么”。这样就让我们知道了律法的第四功能——见证基督,我认为这才是最重要的功能。
第一功能是关乎救恩的,是跟我们有关的;第三个功能是关乎成圣的,也是跟我们有关的。但是,唯独律法见证基督是那义者才是律法最主要的功能,所以当我们来看律法的时候,应该从这四大功能来看。
当我们把这四大功能跟前面所讲的律法的总纲以及律法的分类联系起来,就会发现:律法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讲都是给基督作见证的。
比方说从“律法的总纲”看,律法的总纲就是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地爱神,并且为爱神而爱人如己。这就让我们看到没有一个人能够这样地爱神并且爱人如己来遵行律法,然而唯有耶稣基督,祂是完完全全地做到了,就是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地爱神,并且为爱神而爱人如己。这样从“律法的总纲”就让我们看到它为耶稣作见证,说:基督就是那义者。
然后再从“律法的分类”看,从对律法分类的每一类都能看到,它是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在昨天的课程中,我们把律法分为第一块法版——爱神,和第二块法版——爱人,并把这两方面又分为禁止内心与吩咐内心,禁止外表与吩咐外表。这让我们看到了律法都是在见证主耶稣基督,即禁止的一点也没有犯,吩咐的完全地遵行了,比如从禁止内心来看,律法见证主耶稣基督,从祂的内心完全没有犯律法禁止的,因为圣经说:罪在他里面毫无所有;而吩咐内心的呢?他是那样地尽心、尽意、尽力、尽性地爱神。这些是不是都让我们看到律法见证了耶稣基督,不论是从爱神还是爱人、内心还是外表,也不管是禁止的还是吩咐的,都见证了主耶稣基督就是那一位完完全全地遵行律法的那一位义者。
另外,从两块法版的关系当中,让我们看到只有主耶稣基督就是那一个尽心、尽意、尽力、尽性地爱天父,并且为爱天父而顺从天父的旨意,道成肉身来到这卑微的世界而爱人如己。这就是让我们看到了律法的总纲和律法的分类都指向基督,并且为耶稣基督作了美好的见证。
今天我先从“律法的功能”给大家分享到这里,明天将会给大家分享另外一个主题——什么是永生?当我们思想什么是永生的时候,同时也能够思想律法与基督的关系。
弟兄姊妹们,明天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