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罗8:28)
“爱神”在这里不是如我们通常理解的那样,可以是“时强时弱”的;“万事互相效力”也不是如我们通常理解的那样,“取决于我们的实际表现”。
你可能这样认为:你在传福音时,是“爱神”的时候,因此,万事将效力于你,使你得益处;你在游乐场活动时,不是“爱神”的时候,因此,万事并不效力于你,使你得益处。
不是这样的!保罗在这节经文里说“……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明确地指出,“爱神的人……是被(神)召的人”
而“被召”不是反复发生的行为,而是“一召到底”的事实。“被召”使我们从死到生,从黑暗到光明,从撒但的权势下到神的国里,从敌神到爱神。所有这一切转变都是“一召到底”的结果,所以,“爱神”是“被神选召”的一种标记。爱神的人,也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两个事实是关联的,缺一不可。既然“一召到底”,那么,“爱神”也必“到底”。
显而易见的是,我们对神的爱并不是稳定的,就像我们在世人与人相处那样。然而,按着“选召”的实质看,其含义是“心系于神”,尽管对神的爱可能表现为不稳定,时强时弱。
所以,保罗说“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并不是指“万事是否效力,取决于受益者爱神的不同表现”,而是指万事为“被神选召”的人效力,使他们得益处,也就是“基督徒”,所以必定是“心系于神”的人。也可以说,受益者是“因信称义”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