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曾说:“公义和公平是神宝座的根基”,而且不断的宣称神是公义的。神真是公义的吗?如果是,为何恶人常得势,好人却常被恶人欺负?
这问题存在于许多人心中,也困扰不少基督徒。
神倒底真是公义的吗?
一. 道理与感觉
在道理上,神是公义的,祂也必须是公义的,不然就不配称为神。因为如果神不公义,祂怎能主持公道,祂怎能审判恶?不能主持公道,不能审判恶的,根本就没有资格称为神。
在感觉上,或说在感受上,神似乎不是公义的。因为世上到处都充满恶,恶人横行霸道,时常得势,并未见神有什么举动,对付这些恶事和作恶的人。他们逍遥法外,享受他们作恶所得。
在感受上,神未显出祂的公义,因为好人常受逼迫(连基督徒也在内)。人深受其害,有时甚至是长久不散的,这种例子随处可见。神似乎没有动静。
二. 实际的真相
神真是公义的吗?答案当然“是”。但为什么理论与感受上不同?为什么感觉不到神在主持公道,显明祂的公义?
1. 恶有恶报
其实恶是有报应的,恶有报应就是神公义的显明。
恶或恶人受报其实是屡见不鲜的。例如暴君被推翻,古时有,今时今日也有 ; 恶人受刑,今天见诸世上每一角落,大家有目共睹。
恶有报应是事实,只不过有时不是那么明显,因此人没有注意到那是报应。诸如奸商畏罪自杀,贪官啷噹下狱,罪犯失手被擒,日日都有发生,但我们很少觉得这是报应。
恶有报应不是那么明显,有时是人不以为那是报应。犯罪的人被绳诸于法,我们不以为那是报应,我们归功于政府的执法机构,司法制度。当人不以为那是报应时,自然就不觉得神在伸张正义了。
其实圣经给我们看见,神颁佈律法,就是要藉政府和司法制度来替祂主持公义,叫作恶的惧怕。保罗在罗马书就把这真理讲明了。他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 ; 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 ; 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若作恶,却当惧怕 ; 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 ; 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参罗马书十叁1-4),在此我们看见,神显明祂的公义是透过人间的司法制度,而不是次次都亲自执行。当然在特殊情况之下,神也会显出祂的威严和公义,亲自刑罚恶。
2. 神没有即时刑罚一切的恶
其次,我们要知道,神没有即时刑罚一切的恶。
在人的思想里,我们总认为公义的神应该即时刑罚恶,显出祂的威荣,叫人畏惧,不敢乱来。如果神不是这样,祂就不是公义的。
在现实生活里,我们的神事实上没有即时刑罚所有的恶。不过,好在神没有这样做,如果祂这样做,全世界的人就没有几个能生存了,因为我们或多或少都犯过罪,行过恶。如果神即时执行,恐怕你我早就被罚,甚至死亡了,不是吗?
公义的神没有即时处罚恶,因为祂为人存留慈爱,给人机会,希望人悔改。若不是出于神的慈爱,我们早已灭亡了。
3. 人看见别人的恶
我们希望神刑罚恶,因为我们常看见别人的恶,看不见自己的不是。
我们看见别人的恶时,就巴不得神立即处罚,不然就断定神不公义。
但是当我们发现自己的恶时,我们却只希望神怜悯,神给机会,否则祂就是残忍没有爱。
我们看见了,神不是不公义,乃是公义的神同时又是慈爱的,祂总在那裡忍耐等候,给人机会,盼望人因悔改可以得救。
4. 神让人尝恶果
最后,我们要知道,神没有即时刑罚恶,是要让人尝到自己犯罪的苦果。神要人自食其果,其实也是一种刑罚。
圣经给我们看见一个真理,就是神有时会“任凭”人犯罪,叫他们“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马书一27)。事实上,我们今天就常看见这自食其果的报应。
人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人与人生活之间,存在这种可怕的心性,彼此一定痛苦。
人违背神一夫一妻,从一而终的婚姻生活,结果就造成今天许多破碎家庭,影响本身,也影响下一代 ; 自己受苦也连累子子孙孙。
这就是妄作胡为的报应,是神伸张祂公义的一种方法。神是活的,祂今天仍在掌管一切,祂用不同的方法在伸张祂的公义。
